第八十章 陈群很不简单80(2 / 2)
曹操问陈群:“怎样才有达于古今而通于变理,可以助我决议此事!昔日陈鸿胪,陈群父陈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说这方面的事。御史中丞可以申述卿父之论吗?”
陈群认为,汉朝废除肉刑而增加鞭打、杖击,本意是出于仁恻之心,想减轻对犯人刑罚。
没有想到的是,死去的人越来越多。名义上减轻而实际上加重,因为名义上减轻了刑罚,老百姓容易犯罪,实质上却加重了刑罚,老百姓更容易受到伤害。
《尚书》说,只有敬畏、慎用五刑,才能养成三种德。
《周易》也记载着割鼻、断足、砍脚趾的刑法,这些都是用来辅助政教、惩治邪恶的。
况且杀人偿命,也合乎古代的制度,对于把人打伤,或毁坏别人的身体的罪犯,只是剃去头发圈住脖颈干活服役,就不合道理了。
如果沿用古刑,使奸淫者受宫刑,然后再把犯人关入蚕室,使偷盗者受刖刑,那么就不会发生淫乱盗窃的坏事了。
古代适用五刑的犯罪行为,有三千多种,虽然不能全部恢复,但是像奸淫者下蚕室、偷盗者刖其足这样的刑罚,由于奸淫、偷盗是常有的祸患,应该首先施行。
按照汉朝法律,对于罪大恶极的犯人应当斩首,这是不能顾及所谓仁义的。
但是对于其他刚够死刑、可杀可不杀的犯人,就可以施以肉刑。
这样,所受之刑与所犯之罪就可以相抵了。如今以鞭打、杖击处死的刑法代替肉刑,实在是只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啊!
种云的伯父钟繇,亦对陈群所议表示同意,而王朗则以为未可复肉刑。
曹操对钟、陈二人的看法深为赞同,只是因为战事连绵,又顾及众人的议论,故暂且将此事搁置一旁。
后陈群转为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掾。陈群的为人,在朝中对人无适无莫。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魏讽谋反时,黄门侍郎刘廙之弟刘伟被魏讽诱同,如今按罪连坐,刘廙亦当诛。
陈群便向曹操进言,曹操亦道:“刘廙是名臣,我的本意也想要赦免他。”
于是只是调任官职而已,刘廙因而深感陈群之德,陈群认为:“如何量刑乃是为了国家,并非为了私人,况且赦免你的决定本是出自英明之主,我又怎么能独享呢?”
陈群心胸博大,从不骄矜自傲,始终都是如此。
同年十月,孙权上书称臣,称说天命。曹操以孙权之书示外道:“这小子想把我放在炉火上吗!”
陈群便与尚书桓阶上奏:“殿下应期,十分天下而有其九,以服事汉,群生注望,遐迩怨叹,是故孙权在远称臣,此天人之应,异气齐声。”
延康元年,220年,曹丕即王位后,封陈群为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其间,陈群建制九品官人之法,成为历史名制。
同年,曹丕称帝,陈群迁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进爵颖乡侯。
黄初中,曹丕意欲追封卞太后的父母,陈群奏道:“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业革制,应当永为后世所循之式。从无妇人可以分土命爵之制度。妇因夫爵,这可不是先王之令典啊。”
曹丕大悟,便道:“此议甚是,既然如此,且勿施行。以此作着诏下藏之于台阁,使其永为后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