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开庭(2)340(1 / 2)
对于柳笙的律师提到的除了买卖人口以外的几条罪名,叶伟民方拒不承认。
被告方律师辩护道。
“原告律师所说的‘虐待’根本不存在,事实上我的当事人在和柳絮雪女士结合之后一直有善待对方。两人在农村生活了十年,但这十年里柳絮雪女士从来没有下过地,也很少做家务。试问在一个民以食为天的时代,农民靠地吃饭的地方,一个男人如果不善待他的女人,会精心呵护她甚至连地都不让她种吗?这种情况在整个叶家村都是独一份,难道还不能算善待吗?”
紧接着,被告方律师还请来了叶家村的两位村民作为人证,根据两位村民的证词,“伟民家的”确实从来没有下过地,而且平常的吃穿用度都比村里其他女人好些。
“伟民家的在家里连饭都不做,经常伟民干完活回去还没有吃的呢!”
一个农村妇女,丈夫不让她下地,不让她干活,给她吃好的喝好的,这要是还不算善待,什么才叫善待,要上天吗?
原告律师表示反对。
被告有人证,那原告当然也要出人证。
在法官、双方当事人、律师和满堂旁听人员的见证下,夜长晴缓缓开口。
“不用种地是因为被告常年赌博,他的地早就卖出去还高利贷利息了。他欠了三十多万的高利贷,利滚利一共将近七十万,我从十四岁还到十八岁,打了无数工卖了无数血才还清。”
律师适时承上一袋复印件,内容便是夜长晴从十四岁开始每个月还钱时高利贷方开的收据。
内容都是叶伟民的借款,还款人签名却都是夜长晴的名字。
夜长晴继续道:“很少做饭有两个原因,一是被告爱喝酒、赌博,喝酒和输钱之后就会打人。原告女儿天天挨打没有时间下厨做饭。二是……原告女儿因为不堪长年累月的虐待和强暴,曾在206年1月28日在晚饭中下毒,被告受过一次害,所以不敢让原告女儿做饭。从那之后,被告家的饭基本都是我在做。”
一个长年赌博、酗酒,还让六岁的小孩做饭的男人,怎么可能善待自己的妻子?
赌鬼和酒鬼是什么德行当谁不知道似的。
被告方律师也表示了反对。
说到底双方都没有物证。
柳旭雪已经是一堆白骨了,自然不可能验出什么伤势。十年前报案的时候警方倒是有做过尸检,但也不知道是小地方的档案室真的就那么不靠谱,还是有人处理过,总之,当时的报告找不到了。
虐待、殴打,没有物证支持,弓虽女干这种床上的事更没有物证支持。双方的人证又各执一词绝不妥协。
对于原告方的证词,被告方律师表达了质疑。
“柳絮雪女士死亡的时候原告证人才十四岁,一个14岁的孩子对世界还没有完整的认知,她的记忆和说辞真的可靠吗?”
夜长晴立刻告诉了被告律师什么叫记忆力。
“203年3月2日,被告第一次赌博输钱,金额200元,赌输之后殴打了原告女儿小腹、左右脸、头部、背部。
“203年3月8日,被告第二次赌博输钱,金额1250。当天晚上用锄头敲击原告女儿背部及腹部。
…… “204年5月1日,被告第一次酒后家暴,喝的半斤二锅头,导致原告女儿重伤一个月无法动弹,同天,被告用皮带抽打我,在我的背部留下数十道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