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九百五十章机动奥特曼2950(2 / 2)
“当然是为了违法。”杜兰理直气壮地说道,学法是为了违法:“当年孔子的弟子子产铸刑于鼎,就是把刑法刻在鼎上,让郑国人看。当时晋国的叔向就说了,子产这是要亡郑国。”
“为什么把刑法公布出来,就亡国了?”对于治国这种事情,阿祖拉还是有兴趣的。
“当然是因为只要把法典公布出来,就有人会去钻空子。在子产铸刑于鼎之后,就出现了律师的祖师爷邓析,他就经常钻空子,为难子产。”杜兰说道:“现在这个地球的情况其实和春秋差不多,宇宙中有多个文明争霸,而地球就是一个小国,受制于外星人,所以我们只要学习了外星人和地球人的法律,就能轻松玩转地球宇宙。”
“额。”迪妮莎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杜兰却觉得很有必要,现在就开始学习。
很快就完全掌握了,然后他又去考了一个律师证,专门去打官司,渐渐累积了名气,成为了不败律师。
当然这还不是杜兰的目标,他的目标是成为星际律师,要给外星人打官司。未来人类和外星人的纠纷会越来越多,杜兰这样的人才绝对是重金难求。
当然地球和外星的法律都是越来越复杂的,最后的结果就是守法的人动不动就违法,而本来就违法的人却成为了法外狂徒。
就好像秦国,秦法好不好?好。要是不好,秦国也不可能统一六国。问题是秦法越来越详细,越来越复杂,到最后就真的是作法自毙。
就好像一开始的法,可能只规定抢劫和盗窃是违法的,没有规定诈骗违法。那么就会有人去诈骗。等到诈骗也违法了,那么诈骗这个定义又如何确定?会不会有人诬告别人诈骗?
不断有人去钻空子,律条不断打补丁,就越来越复杂,最后就是作法自毙,守法的人处处吃瘪。
律条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条律条出现,可能就伴随着一大堆补丁。
但新型的违法行为一直是处于‘无’的状态,在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人们不会意识到有什么行为可以伤害自己。律条也不可能未卜先知,先规定哪一个行为是违法犯罪。
所以律条是‘有’,潜在的新型犯罪是‘无’,以有对无,律条又怎么可能会赢呢?
杜兰熟读法律,就是要搞一些新型的犯罪行为出来,就是要以无胜有。之所以可以做到,因为有外星人科技啊。
外星人科技犯罪,人类法律可没详细的规定。有这么一个信息差,杜兰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帮外星人做无罪辩护。
杜兰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很快就成为了岛国的知名讼师,百分之一百的胜率,让很多大人物找杜兰辩护,虽然杜兰要价不菲,但他们还是愿意支付的,只要能赢就行。
但杜兰并不满足,他要找外星人,要为外星人辩护。于是他在网络上留言说:“地球人的官司已经不能让我产生兴趣了,如果是外星人的案子尽管来找我,我可以帮忙,有需要的外星人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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