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本色[九零刑侦]/姐姐破案好凶[九零刑侦]_分节阅读_第165节(2 / 2)
路鹤笑着说:“谢谢乐乐。”
彼此告别,路鹤一直望着汽车离去,才微笑着缓缓转头看向她,“谢谢你思期。”
“其实我很喜欢乐乐。”
路鹤说:“对了,刚才打电话你在我办公室,是不是有事找我?”
“我正想看看红漆案的卷宗,可以和你探讨下吗?”
“你认为这两件案子有多大关系?”
“我也不知道,所以想探讨下。”
“好,我们回去说。”
回办公室的路上,路鹤说:“思期,梁燃是昨晚到的,这次匆匆忙忙跑市局一趟,其实是想告诉我,沈巷鸣在办理省厅案子时遭到了威胁,梁燃和沈巷鸣是假离婚。”
“啊?”孟思期一时微怔,见路鹤神秘一笑,她似乎明白了沈巷鸣的意图,会不会这是路鹤和沈巷鸣商量好的吧,果然是一个学校的“一丘之鹤”。
但她还是会心一笑,觉得梁燃的这种结果总是最好的。她希望他们都平安,乐乐也健康成长。
“刚才那位男士是?”她不免好奇地问了句。
“是我的一位表兄,在省里开了一家拳击馆。”
“手是不是受过伤?”
“对,小时候出了车祸,就这样子了,但不影响打拳击。”
回到办公室,孟思期将两份卷宗都打开放在罪案板旁边的桌上,两人站在罪案板前进行探讨。刚才她已经阅览了一遍,她发现这两起连环案有很大的区别。她快速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关键词。
第一个主要的区别,红妆案凶手制造了极其整洁的凶案环境,而且统一取走了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甲,但红漆案不同,除了化妆相似,现场并没有做如此精密的整理,而且死者指甲等组织也没有遭受破坏。
第二个主要的区别,红妆案的三名女性死者都很年轻,年龄都在二十余岁,未婚。其中杜怜熙22岁,第一年参加工作;殷默20岁,大二学生;谭筱霜21岁,应届毕业生。她们年龄相差两岁,都是大学生或者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女性。
但是红漆案的死者年龄相差偏大,第一名死者,辛雅梦,19岁,未婚,是一名油漆厂女工;第二名死者,包雪,27岁,已婚,卫生院医生;第三名死者,谢文娟,24岁,已婚,小学语文教师。
从这些区别来看,孟思期得出结论说:“路队,我觉得这两起连环案,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为。”
此前,关于两起连环案存在两个说法,一是同一人所为,只是作案手法升级,二是模仿犯罪。
路鹤看着罪案板上的信息问:“何以见得?”
这时,办公室里剩下的两个同事梁云峰和蔡双玺也走了过来,站在两人身后,认真观看倾听了起来。
孟思期说:“假定二十四年前,凶手二十多岁,那么现在至少也在五十左右,这个年纪作案来说可能并不难,但是要想让犯罪现场保持那么整洁我觉得难度极大,我认为一个人的习性是很难改变的,特别是这种对清洁环境保有很高要求的习性,我觉得不是普通升级能完成的。”
“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孟思期说,“我认为红漆案的死者是死后被化妆,而红妆案,死者是生前被化妆,这两者区别很大,所以很难是同一人所为。”
路鹤点头,“思期,我很同意你的观点,那么,你认为这两者有关联吗?”
孟思期想了想说:“有,例如都是雨天作案,但我认为雨天作案可能不能说明问题,很多犯罪行为都选择在雨天,是因为这种天气适合犯罪嫌疑人隐藏行踪。我反而认为,这两起连环杀人案有个最大的共通点,就是女性死者都没有被性侵犯。正是基于这一点,我觉得模仿作案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是模仿作案的话,那么时隔二十四年,是否说明一个新的问题,两起案件的凶手曾经有过交集呢?”
路鹤的眼神定了定,他的目光落在孟思期的脸上久久没有移动。梁云峰和蔡双玺也一直紧紧望着孟思期,这个观点还是第一次出现,这无疑让他们都感觉很新奇,蔡双玺说:“小孟,你这观点很有意思啊。”
孟思期笑了笑,又见路鹤眼神忽地炽热,有些不好意思地提醒:“路队?”
路鹤像是晃了一下神,说道:“思期,你,很聪明。”
孟思期微微一笑:“路队过奖了,你觉得这种可能性大呢?”
“我来总结你的想法吧,如果两个凶手有交集,那么二十四年前,有可能是一个孩子目睹了红漆案的发生,然而他对这个犯罪过程记忆犹新,二十四年后,他选择了作案,但是他的习性比起红漆案的凶手要缜密、细致,所以表现出的犯罪现场也不尽相同。”
“对。”孟思期抿唇微笑,这就是她想表达的。
蔡双玺欣喜说:“路队,小孟,我感觉这就是答案啊。”
梁云峰也说:“这推测很可能就是真相。”
能得到大家认可,孟思期很高兴,但是这个推测并不能真正地破解答案。
路鹤说:“除了你这个推测,还有一个点,我一直没有真正解读出来,那就是为什么凶手要拔掉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甲。我可以先抛砖引玉。”
其实孟思期也一直没有明白,她期待:“路队你说。”
“好,从这么多年的刑侦经验来说,我觉得有几个原因,第一,凶手非常追求完美,但是他却喜欢留下一个最完美的遗憾,这个指甲缺失可能就是这个遗憾。第二,凶手有收集癖的习惯,这在国内外的很多连环杀人案例当中都有发生,如同一种恋物癖,收集死者左手食指指甲就是他的癖好。第三,死者曾经遭受过左手食指指甲被拔的痛苦,所以想把这种痛苦还原在死者身上。这是我的推测,思期觉得呢?”
孟思期仔细聆听路鹤的分析,她觉得这三种分析非常精辟,应该涵盖了各种可能性,她一时也想不出更多的可能,她当下就点了点头,“我支持路队的想法。”
“我也支持。”蔡双玺跟着说。
孟思期又想起了什么说:“路队,我还想到了一件事,想分享一下。”
“什么?”
“那就是化妆、拔甲、捂死这三个过程的先后顺序。”
曾经孟思期推断红妆案里,死者是生前被化妆,但是关于这三个行为的动作顺序,路鹤从未参透,他很感兴趣地看着她。
孟思期说:“化妆应该是提前完成了,我觉得凶手在死者生前化妆可能更有成就感。然而捂死死者和拔甲可能是同一时间完成的。”
“同一时间?”路鹤还是没理解,从尸检情况来看,死者已确认机械性窒息而死,很可能是凶手通过捂住死者口鼻导致死亡,但是拔甲这个动作,需要双手完成,凶手一手抓住死者手掌,一手拿钳子拔出指甲,绝不可能多出第三只手捂死死者,那么如何做到同时捂死死者呢?
孟思期解释说:“死者被化妆以后,其实我认为凶手已经完成了主体动作,她只要再做两件事,就完成了全部流程,那就是捂死死者和拔甲,这两件事她同时完成的可能性很大。第一,我们发现死者右手指甲的化妆油抹在了身体胯侧,而且不止一道,这也是我曾经推断死者是生前化妆的依据,那也说明死者曾经发生过剧烈身体反应,捂死和拔甲同时进行可能才会让反应如此强烈。第二,要想做到捂死和拔甲同时进行,我想到了一个非常可能的答案,凶手一定随身携带了手帕、布巾这样的东西,雨天,他可以随时染湿,然后将湿布贴在死者口鼻处,由于死者已昏迷,所以很快就会窒息而死。”
路鹤有一种悟出的感觉,他认为孟思期模拟出了凶手的犯罪过程,这对完成心理侧写是非常重要的。由此他也对孟思期越发欣赏,这种欣赏自然会流露在眼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