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The Escape(九)(1 / 2)
乔琳笑着翻了个白眼,“所以这首歌有个故事吗?”
诺埃尔却避而不答,指了指墙边的Les Paul吉他,骄傲地说:“那是约翰尼·马尔借我的!”
乔琳回头打量了一下那把吉他,“它是把60年代的Les Paul,是不是?它的拾音器和材质都是60年代Les Paul的特征!它肯定是把好吉他!”
她回头有点惊讶地看着他说:“约翰尼·马尔把他的吉他收藏借给你?The Smiths乐队的约翰尼·马尔吗?他一定很喜欢你。”
这下轮到诺埃尔惊讶了,“你知道史密斯乐队?我还以为他们在英国以外没什么声誉呢。”
“这个描述也不算错啦,可我们最早演出的那个酒吧,他们放很多英国乐队的歌,我记得那个时候他们一天会放十遍The La‘s《There She Goes》,几乎有点烦人了,可那真见鬼的是首好歌!至于史密斯乐队,”乔琳仰头思考了一下,“所有我听过的歌里,我最喜欢《There Is a Light That Never Goes Out》。”
诺埃尔耸耸肩,没有评价她的选择,只是说:“我一直想成为约翰尼那样的音乐家,他也来自曼彻斯特,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是的,地方偶像,”乔琳点了点头,“就像石玫瑰乐队,他们也来自曼城,对吧?”
诺埃尔轻笑了一声,“你真的惊到我了,一个美国小妞知道这么多英国乐队……石玫瑰棒极了!”
乔琳翻了个白眼,“喂!我可是紫色天鹅绒的主唱和吉他手,我写了大部分歌!你最好放尊重点儿,kid!”
“我比你大至少……6岁,你怎么敢叫我kid!Birdy,相信我,我会让Oasis变成披头士之后最伟大的乐队!”
乔琳都懒得反驳他叫她“小鸟”了。她翻了个白眼,“好吧,你就重复这么说吧,也许有人会买你这套!”
两个人互相瞪了对方一眼,随即又都忍不住笑了起来。
“诺,说真的,这首歌到底有什么故事?告诉我吧!我要好奇死了!”
诺埃尔笑着翻了个白眼,“你是猫吗?你是只小鸟,birdy,别这么好奇!对你没好处!”
“别给我起昵称,混蛋!如果这样,我就要叫你kitty了!”
诺埃尔挑了下眉,“如果我把这首歌的故事告诉你,你得让我叫你birdy。”
乔琳皱着眉思考了一下,“它是个好故事吗?如果它不好,我就得叫你kitty了!”
诺埃尔皱着眉说:“你永远都不能叫我kitty,我警告你!”
“拜托,诺,你笑起来更可爱些!别总垮着脸了!就像是有人欠你钱!”
“反正我从来都不是好看的那个,”诺埃尔撇撇嘴,“总之,这首歌是写给我的女朋友的。我们在一起6年了,她离开了我。”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