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8章 处理结果1038(2 / 2)
“就按现在的处理办法来吧,行拘加适当赔偿。”
江云皓摆摆手道,“寻衅滋事罪,是老百姓口中的‘万能罪’吧?我们执法要做到有法可依,要让人心悦诚服才行。实践中,这种模糊的罪名,最好还是不要轻易去用。”
听到这里,林保国顿时露出了释然的神色。
确实,寻衅滋事罪的定义相对模糊,涵盖了多种行为,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滥用,因为不同的法官和司法人员可能对同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存在不同的理解。
再一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可能导致在实践中对该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出现偏差,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除此之外,寻衅滋事罪作为一个兜底罪名,与其他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体系上可能存在冲突。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滥用,以回避其他更具体的罪名。
老百姓之所以对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不感冒,还源于它对社会秩序的过度干预。
事实上,寻衅滋事罪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然而,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内执法部门对该罪名滥用,对社会秩序产生了过度干预的效果。
某种程度上来说,限制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前段时间,有代表就呼吁,应当加强对该罪名的研究和解释,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界限,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
甚至取消这条罪名的呼声,也是相当高的。
这样的大环境下,执法部门就更应当谨慎使用,避免滥用该罪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过度干预。
显然,江书记也是看出了问题所在,所以才会给与自己适当的提醒。
“网约车平台,这是一个新生事物。”
江云皓看向林保国,淡淡开声道,“新生事物,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常有的事儿。我们执法部门的作用,是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尽可能地帮他们妥善解决,而不是冷冰冰地罚款。这方面,市局还是有需要加强的地方。”
“是是是,书记说的是。”
林保国忙不迭地表示,“回去之后,我就组织党委班子开会,对于接下来如何更好的管理网约车行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展开进一步讨论。”
不得不说,林保国的领悟能力还是相当强的。
这样的人用起来,江云皓也是十分舒心。
和林保国又聊了一会儿扫黑打黑的事儿,对于市局这一阶段的工作,江云皓基本还是满意的。
林保国这两年的努力,他是知晓的,也都看在眼里。
稳定治安、扫黑除恶这项工作,关系着泉城市能否进一步发展,也关系着他这个市局局长能否更进一步。
这是江云皓对林保国的考验,能否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就看他的表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