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逻辑学的基本规律4(2 / 2)
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不矛盾律与辩证思维之间的互补关系。不矛盾律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思维规则和准则,保证了思维的确定性和一致性;而辩证思维则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洞察力,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在运用不矛盾律时,我们需要将其与辩证思维相结合,以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处理问题。
六、结论
不矛盾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和一致性。遵守不矛盾律有助于我们避免思维混乱和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提高推理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然而,不矛盾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我们在运用时保持开放和灵活的态度,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已的知识和观念。为了辩证地理解不矛盾律,我们需要将其与辩证思维相结合,以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不矛盾律来指导我们的思维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4.3 逻辑学:排中律
在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中,除了前面讲到的同一律、不矛盾律外,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思维规律,即排中律。
一、排中律的内容和要求
什么是排中律呢?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用公式表示就是:A或者非A。
排中律的“排中”,是指排除中间,即在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中,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不能模棱两可。
排中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必须明确地肯定其中一个为真,不能对两者同时加以否定。
例如,“这个矛盾着的双方,或者互相排斥,或者互相中和、互相融合”,这里提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根据排中律,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不能同时加以否定。
排中律与矛盾律都涉及思想中的矛盾,但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律要求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为真,而必须否定其中之一;排中律则要求不能同时否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而必须肯定其中之一为真。简言之,矛盾律是“不两可”,要求从肯定上排除矛盾;排中律是“必取一”,要求从否定上排除矛盾。
排中律与同一律也是不同的。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命题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性,而排中律则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为真。
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确定性的反映。在客观现实中,事物是确定存在的,不是存在,就是不存在,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反映到思维中,就是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如果违反了排中律,就会犯“模棱两可”的错误。
二、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错误
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错误,通常称为“模棱两可”。这种错误就是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而是同时加以否定,或者含糊其辞,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
模棱两可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不作明确肯定或否定,即不明确指出哪一个命题是真的,哪一个命题是假的。
例如,在辩论中,甲方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乙方说:“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丙方说:“马克思主义是不是科学,我也说不清。”丙方的回答就违反了排中律,因为他对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没有肯定其中一个为真,而是含糊其辞,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
又例如,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你是拥护共产主义事业呢,还是反对共产主义事业?”要求回答的人在这两者之中选择其一。如果回答者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说:“我既不是拥护共产主义事业的人,也不是反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人。”这种回答就违反了排中律。因为从客观现实来看,人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态度,只有拥护或反对两种可能,不存在第三种可能。回答者违反了排中律,犯了模棱两可的错误。
另一种是虽然作了肯定或否定,但语意含混,实际上没有表明态度。
例如,在关于某件事的表决中,有人说:“我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种回答虽然在字面上作出了肯定或否定的表示,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态度,因此也是模棱两可的。因为赞成和反对是互相矛盾的态度,对于某件事来说,只能赞成或反对,不可能既不赞成也不反对。
模棱两可的错误,往往是由于害怕矛盾、回避矛盾造成的。有的人为了不得罪人,或者为了掩盖自已的真实思想,在需要明确表态的时候,故意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这种态度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圆滑,但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有时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模棱两可的错误,在理论研究中也是有害的。在理论研究中,对于某些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明确表态,不能含糊其辞。如果对于这些问题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模棱两可,就会混淆是非,阻碍真理的发展。
因此,在思维活动中,必须遵守排中律的要求,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必须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不能同时加以否定,也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三、排中律的作用
排中律在思维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保证思维明确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首先,排中律要求人们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必须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这有助于人们明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人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观点和看法。如果对于这些观点和看法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那么就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有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推动认识的发展。
其次,排中律有助于人们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需要作出各种判断和决策。如果对于需要判断的问题不作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犹豫不决,模棱两可,那么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只有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才能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
最后,排中律也是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的重要工具。在逻辑推理和论证中,经常需要运用排中律来排除一些错误的选项或结论。例如,在证明某个命题为真时,可以通过排除与该命题互相矛盾的命题为假来间接证明该命题为真。这种方法就是运用了排中律的原理。
总之,排中律在思维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要求人们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必须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这有助于人们明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以及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因此,在思维活动中,我们应该遵守排中律的要求,避免犯模棱两可的错误。
四、运用排中律应注意的问题
在运用排中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前提:在运用排中律时,必须明确前提中的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如果前提中的两个命题不是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那么就不能运用排中律来作出判断。例如,“这个人是男人”和“这个人会唱歌”这两个命题就不是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因此不能运用排中律来要求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为真。
2. 避免绝对化:虽然排中律要求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必须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作出绝对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条件的限制或信息的不足,可能无法作出绝对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持开放的态度,等待更多的信息或证据出现后再作出判断。
3. 注意语境:在运用排中律时,还需要注意语境的影响。在不同的语境下,同一个命题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真值。因此,在判断两个命题是否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时,需要结合具体的语境来进行分析。
4. 排除中间项:在运用排中律时,需要排除中间项的影响。有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中间项,使得两个命题之间并不是完全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分析中间项的作用和影响,以避免错误地运用排中律。
5. 保持客观公正:在运用排中律时,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情感、偏见或利益等因素而偏袒某个命题或否定某个命题。只有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才能正确地运用排中律来作出判断。
综上所述,排中律是形式逻辑中的重要思维规律之一。它要求人们在思维活动中对于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必须明确肯定其中一个为真。遵守排中律的要求有助于人们明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以及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在运用排中律时,需要注意明确前提、避免绝对化、注意语境、排除中间项以及保持客观公正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运用排中律来指导我们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
4.4 逻辑学:充足理由律
在形式逻辑中,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判断(思想的断定)的作出,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作为根据。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对所提出的每一个论断或主张,都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不允许无根据地任意推断或武断地作出结论。充足理由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有三条:一是理由必须真实;二是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逻辑联系;三是理由必须充足,即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一、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判断(思想的断定)的作出,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作为根据。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其中,A表示论断,B表示A的充足理由,即用来确定A真实性的判断。
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对所提出的每一个论断或主张,都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不允许无根据地任意推断或武断地作出结论。充足理由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证思维论证具有确定性和论证性的重要逻辑原则。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理由的推论”,即武断地作出结论;另一种是“理由不真实的推论”,即所给出的理由不真实,或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一样,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在客观世界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判断(思想的断定)的作出,都必须以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为依据,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作为根据。充足理由律的遵守,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也是检验思维正确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充足理由律作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它适用于一切思维领域,无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充足理由律的指导。
二、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有三条:一是理由必须真实;二是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逻辑联系;三是理由必须充足,即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1. 理由必须真实
理由的真实性是充足理由律的首要要求。如果理由不真实,那么,无论它与推断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都不能使推断具有真实性。因此,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要确保推断的真实性,首先必须确保理由的真实性。
要确保理由的真实性,就需要对理由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证。在审查理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看理由本身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充分的根据;二是要看理由与推断之间是否存在正确的逻辑联系,是否能够从理由中必然地推出推断;三是要看理由是否全面,是否涵盖了所有可能影响推断的因素。
2. 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逻辑联系
理由与推断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充足理由律的第二个要求。如果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逻辑联系,那么,无论理由多么真实,都不能使推断具有真实性。因此,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要确保推断的真实性,除了要确保理由的真实性外,还必须确保理由与推断之间存在正确的逻辑联系。
要确保理由与推断之间存在正确的逻辑联系,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逻辑规律,如因果律、归纳律、演绎律等;二是要注意避免逻辑错误,如偷换概念、自相矛盾、以偏概全等;三是要善于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从理由中必然地推出推断。
3. 理由必须充足
理由的充足性是充足理由律的第三个要求。如果理由不充足,即使理由真实且与推断之间存在逻辑联系,也不能使推断具有完全的确定性。因此,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要确保推断的完全确定性,就必须确保理由的充足性。
要确保理由的充足性,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全面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推断的因素,不要遗漏任何重要的理由;二是要对每个理由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论证,确保每个理由都是真实可靠的;三是要善于运用多种理由来支持推断,形成强大的论证力量。
三、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理由的推论”,即武断地作出结论;另一种是“理由不真实的推论”,即所给出的理由不真实,或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1. 没有理由的推论
没有理由的推论是指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或根据就武断地作出结论。这种推论没有考虑到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和规律性,而是凭主观臆断或猜测来作出结论。因此,这种推论是不正确的,也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
例如,有人说:“明天一定会下雨。”但是,他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或根据来支持这个结论。这种推论就是典型的没有理由的推论。
要避免没有理由的推论,就需要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谨的态度。对于任何一个结论或主张,都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和根据来支持它。同时,也要善于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对结论或主张进行验证和修正。
2. 理由不真实的推论
理由不真实的推论是指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虽然给出了理由或根据,但这些理由或根据并不真实或不可靠,或者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这种推论也是不正确的,也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
例如,有人说:“这个苹果很甜,因为它是红色的。”但是,这个理由并不真实可靠。因为苹果的颜色并不能决定它的味道是否甜。这种推论就是典型的理由不真实的推论。
要避免理由不真实的推论,就需要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对于任何一个理由或根据,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证,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要注意理由与推断之间的逻辑联系,确保它们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和规律性。
四、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和意义
充足理由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证思维论证具有确定性和论证性的重要逻辑原则。同时,充足理由律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保证思维论证的确定性和论证性
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这使得思维论证具有确定性和论证性。因为只要理由真实且充足,推断就必然真实可靠。这使得人们能够在思维论证过程中避免主观臆断和猜测,确保结论或主张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 推动人们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必须找出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和规律性来作为理由。这使得人们不得不深入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真实可靠的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这推动了人们不断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3. 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遵守充足理由律需要人们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因为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正确地找出理由、验证理由、运用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因此,充足理由律的遵守有助于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人们的思维水平和素质。
4. 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充足理由律不仅适用于思维论证领域,也适用于人们的实践活动领域。在实践活动中,人们需要作出各种决策和选择。这些决策和选择需要有充足的理由来支持它们。因此,充足理由律可以指导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正确地作出决策和选择,确保实践活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五、充足理由律与其他逻辑规律的关系
充足理由律与其他逻辑规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它们共同构成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体系。
1. 充足理由律与同一律的关系
充足理由律和同一律都是保证思维确定性的重要逻辑原则。同一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始终保持概念的同一性和判断的同一性,以确保思维的确定性。而充足理由律则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给出充足的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以确保思维的论证性和可靠性。因此,充足理由律和同一律在维护思维确定性方面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2. 充足理由律与矛盾律的关系
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都是保证思维无矛盾性的重要逻辑原则。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避免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以确保思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而充足理由律则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给出真实可靠的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以避免出现错误的结论或主张。因此,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在维护思维无矛盾性方面也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3. 充足理由律与排中律的关系
充足理由律和排中律都是保证思维明确性的重要逻辑原则。排中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对于任何命题都要明确其真假值,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而充足理由律则要求人们在思维论证过程中给出充足的理由来支持结论或主张,以确保结论或主张的明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充足理由律和排中律在维护思维明确性方面也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六、充足理由律的应用
充足理由律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用示例:
1. 科学研究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需要提出各种假设和理论来解释自然现象。这些假设和理论需要有充足的实验证据和理论支持来作为理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假设和理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