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4(2 / 2)

她并非一无是处,光有外里,没内在。

“阿父。”

小嬴政从次殿到前殿。

“政儿坐。”

嬴策出言说道。

“阿母送来两套深衣,耽误了。”

小嬴政说明迟来的原因。

“不耽误,为父刚到。”

换了一身常服,嬴策较平时晚来。

“职位空缺的名额,朝中的楚系,山东系占一半多,老秦系的人占三成。”

“这些职位本是他们的,会不会分得少了点。”

小嬴政浏览任命的名单。

“咸阳令给老秦系,又允许其余家族竞争,范丞相挑的人选,不少了。”

嬴策没改动名单的打算。

“收回楚系带头人的名额,总不能剥夺他们的竞争资格。”

小嬴政中肯的对待。

楚系是玄祖母时期的产物,独霸朝堂一时,为首的四贵,破坏过法治根基。

而老秦系,在商君变法后产生,部分人使大秦内乱过,也就是季君之乱。

当时的参与者通通处置,谁都别说谁。

“我大秦官吏的培养,政儿有无读过相关书籍…”

嬴策批完名单,转而说道。

“读过几篇,韩国的公子非说过,官吏是治民的本纲。”

“故此,我大秦的士子,普通人想成为公家的官吏,需经过学吏。”

小嬴政读过各方面的书,区别是精通程度不同。

“说说具体的。”

要领在于学吏,回答到嬴策他,想听的点子上。

“学吏,一项不成文的规矩,从商君时期确立。”

“为治下的庶人农人们,设置懂法的法官,精通律法的官吏。”

“作为进入公家前,必走的一步,方可不陷天下人于险境。”

小嬴政有条有理的说道。

“功课做得充足。”

一番话,嬴策听在耳里,不错。

政儿说的法官,可不是现代的意思,指通晓律法的一种官。

加上精通律法的官吏,由他们教导后来者,作为进入公家前的考核。

毕竟,法治是大秦变法的重要构架,许多地方围绕法来展开。

大秦的学吏过程,大致如此。

“许多书籍,阿父留有标注,便于政儿的理解。”

要不然,小嬴政学不了太多的类型。

原因无他,内容太多太杂,其中一些难以看懂。

“以后的书籍,为父不会标注,靠自己理解,不明白再问。”

既然政儿带在身边,嬴策不会照搬旧有的方式。

“政儿明白。”小嬴政重重的一点头,“想成为公家的一员,要以吏为师,学习他们传授的律法。”

看标注是轻松点,思路容易打开,却是形成依赖性。

他要成长,必须摆脱标注的协助。

“接着用律法方面的案例,让人一边观摩,一边学习。”

他没多想无关的,以免扰乱思路。

“这就是以法为教。”

听着的嬴策,不打断后代。

尽管商君制定的律法,极其严厉,犹如压在秦人心头上的巨石。

不过,为了维持法治的长久,加深变法强度,留下的以法为教很关键。

不具备,大秦的强仅是昙花一现!

“最后,在固定的时间内学完,进行一场考核。”

小嬴政往下诉说。

“考核的大致内容呢。”

静坐中的嬴策,提问道。

“以精通律法者,优先录入公家,其次是别的才能。”

小嬴政作出解答。

“政儿你认为,每一士子,每一庶农通过法官。”

“通过熟知律法的官吏,培养而出的后备人才,他们的才能是否存在不足?”

嬴策抛出正题。

“阿父,政儿认为可行,经几代人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过程。”

小嬴政不假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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