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2. 非法证据排除2(1 / 2)
审判长觉出这个问题争议较大,又将相关材料浏览一遍,渐渐蹙起眉心,道:“两方还有什么意见?可以自由发表。公诉人先说吧。”
秦颂:“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关于刑讯逼供的单方陈述缺乏证据支持。从被告入所体检报告来看,被告人五项体征正常,体表部位亦未发现异常,可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姜郁:“法律规定的刑讯逼供不仅包括足以造成外伤的肢体暴力,也包括变相肉刑,以及足以令嫌疑人感到恐惧的言语威胁。而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方。鉴于公诉人无法对前述4小时里的真实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第一次审讯获得的有罪供述依法应当排除。”
秦颂:“被告人先后一共作出过三次有罪供述,供述内容基本稳定、一致,有包括现凶器、脚印、血迹以及证人证言在内的多份证据印证。辩护人提到的理由不足以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姜郁:“公诉人的主张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受到刑讯逼供后,所作出的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即本案中的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
控辩双方对抗激烈,近三小时的“排非”程序结束,合议庭经讨论决定,对陈厉峰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一并排除。
辩方初战告捷,排非主张获得法庭全面支持,张筱欣喜溢于言表,在桌底下冲姜郁竖了根大拇指。
姜郁却没觉得轻快多少,毕竟还有两项关键证据不容忽视:一是陈厉峰羽绒服袖口提取的血迹,二是他留在案发现场的脚印。
由于时间临近正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审判庭外,秦颂一身西装制服板正笔挺,手提深棕色硬皮公文包,似乎是在等人。
见到姜郁出来,男人肃正凛然的眉目舒展了些,朝她挥了挥手,“姜律师,有时间吗?聊两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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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这几年变化还挺大的,”秦颂带姜郁到一旁的公诉人室,态度亲和,随口攀谈,“你怎么样,还在之前那家律所吗?”
“嗯,还在海诚。”
说起海诚所,还是八年前姜郁本科毕业的时候,秦颂托导师张泰来的关系介绍的律所。学历通胀在当年已初现端倪,研究生和海归的就业机会总是更多,可是比起多花两年时间在书本上,姜郁更需要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
政法本科四年,起初她叫秦颂一声师兄,再后来是更亲密的恋人关系。检察官与律师,本是外人眼中的天作之合,却因职业性质的缘故,时常意见相左,立场相悖。
思敏善辩是法庭上的制胜武器,却也是情人间的锋锐刺刀,偏偏两人又都是争强好胜的性格,坚持己见远比退让妥协更难。真理越辩越明,感情越吵越淡,直至秦颂通过遴选调至北京,两人正式分道扬镳,再无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