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占卜之法39(2 / 2)
见二位徒弟恭敬地点头称诺,甘盘满意地微笑颔首。子昭又问道:“师傅,近来天气渐寒,深山之中草食难寻,定有大兽下山。徒儿可否持弓射猎,以充竹居衣食之用?”
甘盘道:“射艺亦是六艺之一,大商各代先王亦以田猎勘教子弟,整训王师。汝可持弓刀,于山中射猎。然务须带同鬼殳与羊井二人,以防大兽伤人。依商法,鬼殳、羊井二人不得执铜兵,然危急之时,宜需识得权宜之道。汝可通否?”
子昭行礼道:“徒儿通晓,危机之时,便令他二人执铜兵。这山中人烟稀少,必无人知晓。便是祖宗神灵看到,亦不会降罪。”
甘盘点头,仿佛自言自语道:“权宜变通,乃是为人处事之道,人人尽可为之,唯有一国之君却常无变通余地,可叹。”
说罢,甘盘回屋歇息去了,攸几则与羊井忙着准备小食。子昭取出方才用过的蓍草,将五十支茎杆整理齐备,按照攸几所教演练了几遍。只是攸几教了揲数卜法,却还未传卜辞卦象,子昭只能凭空占卜,却不得其结果,好在将揲蓍草占卜的方法牢牢记在心间了。
作者按:
占卜起源于原始宗教信仰范畴中的前兆迷信,原始人类在与自然世界的交往及生存活动中,往往把一些毫无因果联系的事象的偶合,视为鬼神所示征兆,久而久之便产生了利用占具作为中介,通过人与鬼神之间的意识沟通,人为制造兆象,用来预测未来的吉凶祸福。
根据自然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条件得不同,各地各族群的占卜方法自然也会有所差异。如《易·系辞传》谈到上古时期的人物庖牺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情”。于省吾认为八卦原初属于一种八索占卜法,卜者在占卜时手持八条牛毛编成的绳索,抛之于地以预卜吉凶。这应是出自原始游牧氏族部落的数占法。另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云:“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墨子·耕柱》有谓夏王启“使翁难乙卜于白若之龟”。《史记·龟策列传》云:“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白若之龟、涂山之兆、飞燕之卜、百谷之筮,是传说中居于不同地域的夏商周三族各自不同的占卜法,产生于夏商周三族各自不同的自然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条件。当然,地域接近,条件近似,或通过政治、社会、贸易的交流,各地各族的占卜法也会互相采借乃至兼存并容。
殷墟甲骨占卜,程序繁琐,前后一系,犁然有序,卜人有专职分工,表明殷商王朝占卜礼俗早已升华了原始占卜行事,而显示出它的成熟性和规范性。然而尤应注意者,是其甲骨占卜紧紧随着殷商王朝王权政治的强化而逐渐制度化,成为那个时代固有礼制的组成部分,直至流传后世千年。
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殷商王朝统治者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甲骨占卜进行预测,即昔年董作宾在《商代龟卜之研究》一文中所谓“类例”之卜,包括卜祭、卜告、卜行止、卜田猎、卜征伐、卜年、卜雨、卜霁、卜瘳、卜旬、杂卜等等。问吉凶,占祸福,决犹豫,定嫌疑,贞卜事情的可行性,又有相应的卜官建制,由此逐渐确立起一套严密复杂的甲骨占卜制度。商代占卜制度具有四大特点:一曰正反对贞,同事异问,一事多卜;二曰习卜之制;三曰三卜之制;四曰卜筮并用,参照联系。
一、正反对贞,同事异问,一事多卜
在甲骨占卜中,多次占卜,采用肯定与否定,正面贞问与反面贞问的方式。不论语气内蕴,构词方式,皆同时从正反两个方面卜问同一件事情于同一版,即所谓“正反对贞”。如下面这一版卜辞:
甲辰卜,贞令日其雨。一二三四五。
甲辰卜,贞今日不其雨。一二三,上吉,四五。
贞翌乙巳不其雨。一二三四。
贞翌丁未其雨。一二三。
贞翌丁未不其雨。一二三,小吉。
上述卜辞中,从“其雨”、“不其雨”正反两方面进行贞问。其中的数字谓之“序数”,是指灼龟时的占卜次序,也是商人反反复复向神灵祈求启示而进行一事多卜,以释疑难的崇信心理使然。这类见诸同版的正反对贞,同事异问,一事多卜,大都占卜于同日同时,目的在于利用甲骨为中介,充分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交流,以使人的意愿为神所细察,求得神的回应和保祐。
二、习卜之制
习卜是因袭前事的重卜,总有其特殊原因,殷商王朝于所卜事情不必即日实施,有可能卜而得吉,但临时又发生一些变故,故不实施。或因行事不利,如天候恶劣、疾患发生、战争猝起、人事周折、准备不足之类,使行事受挫,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最大的可能是,前卜不太理想,与人王意愿有违,唯其事又势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间的深入沟通,从而达到人的意愿与神的意志的统一性。
习卜之制,其要素在于不同时间因袭前事,而继续占卜该事或该事的后继,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殷商王朝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主观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
三、三卜之制
所谓“三卜”是指元卜、右卜、左卜,最初分指三卜的三块甲骨,卜辞中有“惟元卜用”、“惟右卜用”、“左卜有祟”,即是分指三片甲骨。后引申为三人同时占之,故“三卜”亦指人,甲骨占卜制度成熟之后,设“三卜”之职,如“左卜固曰”中的“左卜”显然是指人。元者,首也,有首位第一之义,甲骨文中每以“王固”居首要位置,则元卜非王者莫属。又殷人言左右,大多是先右后左,则右卜应为第二卜,左卜为第三卜。
《礼记·礼运》云:“卜筮瞽有,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形态,大概也是王者的元卜居中,右卜和左卜两卜官分居两侧为配角。所谓“习元卜”,是后续王者元卜的再贞,为“三卜制”和习卜结合形态。
“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卜用三骨,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卜、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一些占卜人员为辅助,这些辅助人员被称为“多卜”。《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蓬氏掌共燃契”,“占人掌占龟,以毗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燃灼、占拆、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其人分司其事。
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相当的权威,这说明“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的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服从。在晚商,“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经验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种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损伤人王的威信,并进而影响王权的稳固。
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采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冲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有学者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解释,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威信。及至武丁之后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
四、卜筮并用
商代官方的甲骨占卜,又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程序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系。
卜和筮是两种不同的占卜法。卜是龟卜和骨卜,乃是通过观察甲骨兆象断吉凶,筮是数占,试图通过卦象的数字变化预测未来。《左传》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盖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学运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
筮占与八卦同出一源,八卦原初属于一种八索占卜法。《周礼》有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纪》有谓“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连山》、《归藏》、《周易》即是三部古老的筮占汇集,唯《周易》流传至今。《山海经·海外西经》郭璞注有引《归藏》佚文:“夏后启筮:御龙以登于天,吉。”据此今人推测,《连山》、《归藏》主要记载夏商时代的筮占材料。
传世器物上以及考古发现的古代筮占数列符号皆可印证以上推测,这类筮占数列符号出土不少,河南、陕西、山东、湖北等地皆有发现,最早似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秦汉之际,尤以殷商、西周时期为多。属之晚商时代者,除殷墟以外,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等亦有出土。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日用陶器、陶范、磨石、青铜礼器、卜甲骨等器物之上。
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十,筮数形式有三爻一组、四爻一组、五爻一组、六爻一组四种。三爻者称单卦,类似《周易》的经卦。六爻者称重卦,类似《周易》的别卦。
将殷墟甲骨上所刻筮数与《周易》卦名相参照,三爻的单卦及四爻的互体卦只见于武丁时,以后又推演出五爻的互体卦及六爻的重卦,晚商时期的筮占形式主要为六爻,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的发展进程。这些筮占已萌发类似于《周易》的奇阳和偶阴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说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吸收了商人的筮占法。
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学者认为卜骨上的筮数都是卜前进行关于同一事项揲筮占卜的结果,与甲骨卜兆存在参照的联系,却不是由甲骨占卜兆象得出来的,此即卜筮并用。
参考文献:
宋镇豪.再论殷商王朝甲骨占卜制度[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6)
宋镇豪.殷墟甲骨占卜程式的追索[J].文物,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