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坐而论道(2 / 2)
第一阶层:商王家族为首的子姓王室贵族。拥有统治国家的政治权力,拥有主导国家级祭祀的权力,拥有开展占卜的权力,拥有军事统帅权,以及享受和分配国家赋税和方国进贡的权力。
贞来乙丑勿呼子桑侑于父乙。(《甲骨文合集》5111)
翌乙酉呼子商酒伐于父乙。(《甲骨文合集》969)
贞子商侑册于父乙呼酒。(《甲骨文合集》2944)
贞翌乙未呼子渔侑于父乙£。(《甲骨文合集》130正)
侑、酒、册、伐均为祭名,是子桑、子商、子渔代商王武丁主持祭祀其父小乙之典礼。
甲戌卜,£,贞雀及子商征基方,克。(《甲骨文合集》657)
上一卜辞中,“及”即到达,“克”即克敌制胜,记载了雀率军增援,到达子商军队征伐基方之处,合力取得战争的胜利。
贞,呼子画致£新射。(《甲骨文合集》5785)
“致”即致进,“射”即射兵,这是商王命令子画进贡射兵。
呼子汰逐鹿,获。(《甲骨文合集》10314)
这是子汰参与商王田猎,商王命令子汰追逐鹿类,并将其抓获。
第二阶层:内服(直属商王朝的领土)的非子姓贵族,外服(从属和臣服于商王朝的方国)的上层贵族。拥有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拥有统治地方或方国的政治权力,拥有参与国家级祭祀的权力,拥有参与占卜的权利,拥有一定的军事统帅权,享受所统治地区的赋税的权利,承担向王室进贡的义务。
己未卜,£,贞缶啬我旅。(《甲骨文合集》1027)
己未卜,£,贞缶不其来见王。(《甲骨文合集》1027)
以上二卜辞中,“啬我旅”当是以谷物供应旅众之意,是贵族缶为王朝的军队提供后勤保障,但本人没有来见商王。
贞勿呼臿归。(《甲骨文合集》4194)
贞令射臿归。(《甲骨文合集》5749)
这是商王呼令贵族臿回归商都,服务于王事。
贞……秜至告曰:臿来致羌。(《英藏》756)
这是贵族秜向商王报告说,贵族臿要来商都进贡羌奴。
丙午卜,己酉雀至。(《甲骨文合集》4146)
癸未卜,今一月雀无其至。(《甲骨文合集》5793)
以上各辞,是商王关心贵族雀是否平安进入商都。
非子姓贵族如秜、臿、雀等人一旦应召入朝,就为商王从事各种王事活动。而平时,当在其各自的封地上统治经营。
第三阶层:服务于商王室及各方国的官吏。拥有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管理的权利,拥有参与所在宗族祭祀的权利,担任军队的中下级军官,拥有一定的土地和私人财产,并享受所属土地的收益,承担上缴赋税和贡物的义务。
其呼戍御羌方于义刞,羌方,不丧众。(《甲骨文合集》27972)
上述卜辞中,“御”即抗御、抵御,义刞是地名,“”(zài)是击败,重创之意,是命令戍官防御羌方于义刞之地,并使其遭受重创,而戍官所统领之众并没有遭受损失。
贞,立史于亚侯。六月。(《甲骨文合集》5505)
贞立明史。(《甲骨文合集》7075)
立须史。(《甲骨文合集》5525)
这里的“立史”当是指在各地设立专职的使者,以加强对这些地方的联系与监控。
其呼北御史卫。(《甲骨文合集》27897)
北御史可能是派往北方负有军事使命的使者。
第四阶层:平民阶层,在甲骨文中被称为“邑人”。拥有人身自由,拥有参与所在宗族祭祀的权利,拥有私人财产,承担上缴赋税和贡物,以及服兵役的义务。
有来孽,邑人震。(《甲骨文合集》14211反)
孽(niè),在此是灾祸之意,“来孽”即有灾祸降临,使邑人震恐。
贞呼邑人出羊牛。(《甲骨文合集》9741反)
这条卜辞记载了商王要求邑人交纳羊和牛,说明邑人拥有牲畜作为私有财产。
第五阶层:奴隶阶层,在甲骨文中被称为“众人”、“羌”、“奚”、“仆”、“夷”等。没有人身自由、无生命保障和任何政治权利,极少拥有个人物品,无偿为其所属者劳动,特殊情况下部分人跟随所属者参与战争,担任战争中的辅助角色,如运输、后勤、扈从等任务。这个阶层的人常常被杀害,用作祭祀中的牺牲,献给鬼神祖先。
伐其七十羌。(《小屯南地甲骨》2792)
£丑卜,宾,贞……三百羌于丁。(《甲骨文合集》294)
上述卜辞记载的是杀掉七十名和三百名羌人为牺牲的两次祭祀。
参考文献:
宋镇豪,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07)
宋镇豪,杨升南,马季凡.商代经济与科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